一、政策背景与目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经国务院批准,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本公告,自2025年4月4日起对钐、钆、铽、镝、镥、钪、钇等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。
二、管制物项总览
序号元素管制类别典型形态
1钐(Sm)金属、合金、氧化物、化合物、靶材、永磁材料锭、块、条、粉末、磁体
2钆(Gd)同上同上
3铽(Tb)同上同上
4镝(Dy)同上同上
5镥(Lu)金属、合金、氧化物、化合物、靶材同上
6钪(Sc)同上同上
7钇(Y)金属、合金、氧化物、化合物、靶材同上
三、详细管制清单
1. 钐相关物项(1C902)
金属钐(海关编号:2805301910)
含钐合金:钐钴、钐铁、钐镍、钐铝、钐镁合金(锭、块、条、丝、片、棒、板、管、颗粒、粉末等)
靶材:钐靶、钐钴合金靶、钐铁合金靶(海关编号:3824999922、8486909110)
永磁材料:钐钴磁体或磁粉
氧化钐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94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钐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810、2846902910、2846903910、2846904820、284690491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2. 钆相关物项(1C903)
金属钆(海关编号:2805301910)
含钆合金:钆镁、钆铝合金
靶材:钆靶、钆铁合金靶、钆钴合金靶
氧化钆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93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钆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810、2846902910、2846903910、2846904820、284690491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3. 铽相关物项(1C904)
金属铽(海关编号:2805301300)
含铽合金:铽钴、铽钴铁合金
靶材:铽靶、铽钴合金靶
永磁材料:含铽的钕铁硼磁体或磁粉
氧化铽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60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铽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100、2846902810、2846903100、2846903910、2846904200、2846904820、284690930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4. 镝相关物项(1C905)
金属镝(海关编号:2805301200)
含镝合金:镝铁、铽镝铁合金
靶材:镝靶、铽镝铁合金靶
永磁材料:含镝的钕铁硼磁体或磁粉
氧化镝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50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镝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200、2846902810、2846903200、2846903910、2846904300、2846904820、284690940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5. 镥相关物项(1C906)
金属镥(海关编号:2805301910)
含镥合金:镱镥合金
靶材:镥靶
氧化镥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80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镥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810、2846902910、2846903910、2846904820、284690491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6. 钪相关物项(1C907)
金属钪(海关编号:2805301800)
含钪合金:钪铝、钪镁、钪铜合金
靶材:钪靶
氧化钪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98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钪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810、2846902910、2846903910、2846904820、284690491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7. 钇相关物项(1C908)
金属钇(海关编号:2805301700)
含钇合金:钇铝、钇镁、钇镍、钇铜、钇铁合金
靶材:钇靶、钇铝合金靶、钇锆合金靶
氧化钇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1100、2846901993、3824999922)
含钇化合物及其混合物(海关编号:2846902600、2846902810、2846903600、2846903910、2846904600、2846904820、2846909690、2846909920、3824999922)
四、出口管制程序
出口经营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。
报关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,属于的须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。
海关对填报信息有权质疑,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。
提示:本公告所列海关商品编号仅供参考,实际申报以最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及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为准。
五、实施时间
本公告自2025年4月4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,并同步更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。